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兴诺达拍卖有限公司受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交易代理机构:新疆兴诺达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天易大厦5楼;
挂牌会场所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挂牌会时间及地址:挂牌会于北京时间2022年11月17日17时在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二、出让矿业权项目概况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探矿权范围经纬度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
出让年限(年) |
勘查面积(km²) |
出让矿种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新疆布尔津县冲乎尔镇长石矿普查 |
L B ①,87°02′23",48°05′47" ②,87°02′32",48°05′47" ③,87°02′33",48°05′32" ④,87°02′39",48°05′33" ⑤,87°02′46",48°05′28" ⑥,87°02′29",48°05′25" ⑦,87°02′25",48°05′28" |
3 |
0.1534 |
长石矿 |
10.56 |
50 |
≥2(及其整数倍) |
地理位置: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冲乎尔镇
注:最终成交的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9日11时至2022年11月3日18时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时至2022年11月17日17时止;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价意愿,可直接转入竞价程序。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02号御华园2栋二层4号。
(四)挂牌会召开地点: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挂牌文件的获取。
(一)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11月3日18时前按出让标的项目概况中的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于摘牌或竞价之前向新疆兴诺达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文件。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逾期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抵作违约金,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成为最终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探矿权出让收益预缴款,如有违约行为,则按照违约金处理。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发改、工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文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导致相关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竞得人自担全部风险。
(五)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七、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方式为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特殊时期接受线上报名。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竞得资格。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凭“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
(五)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六)竞得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阿勒泰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七)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八)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九)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3.《阿勒泰日报》。
出 让 人: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新疆兴诺达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天易大厦
联系方式:汪经理18082851559
新疆兴诺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